近日,科技部火炬中心发布了新修订版《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旨在引导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高质量发展,构建良好的科技企业成长生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上水平,加快创新型国家建设。
新版《办法》第一章中明确将众创空间等各类科技创业孵化载体都纳入到孵化器,并将孵化器的建设目标由此前的自主创新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上升为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新版《办法》对孵化器的定量要求均有所下降,但对孵化器的质量要求更高。
例1:
旧版《办法》: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使用面积达20000平方米以上(专业孵化器达10000平方米以上)。
新版《办法》: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10000平方米。
例2:
旧版《办法》:孵化器自有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并至少有3个以上的资金使用案例。
新版《办法》:孵化器配备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10%,并有不少于3个的资金使用案例。
此外,新版《办法》针对第二章第六条中“孵化器拥有职业化的服务队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明确提出“孵化器应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打造职业化创业导师队伍”,对从业人员提出了更高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