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科技局、各众创空间:
按照《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和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16年国家级众创空间备案推荐工作的通知》(苏科高发〔2016〕76号)要求,为做好苏州2016年国家级众创空间备案第三批申报工作,现就相关申报要求明确如下:
申报对象
已纳入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序列,且符合国家级申报条件的众创空间。具体条款以省科技厅申报通知(4条要求)及注意事项(9条要求)为准,特别注意众创空间成立并正式运营时间须达半年以上。
申报时间
2016年第三批申报截止日期:
10月21日
工作及材料要求
国家级众创空间备案推荐工作由市科技局统筹负责,委托苏州市众创空间协会具体组织。
1、申报单位:
提供省科技厅通知中《众创空间信息汇总表》(附件1)中的相关信息;
填写、打印省科技厅通知中《众创空间基本信息表》(附件2)及准备附件材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加盖公章,第三批10月21日前报送苏州市众创空间协会。
2、苏州市众创空间协会:
汇总填写《众创空间信息汇总表》(附件1);
初审各申报单位纸质申报材料,第三批10月26日前收齐报市科技局科技服务业处。
3、市科技局:
审核申报材料,完成备案推荐工作。
联系方式
苏州市众创空间协会
何耀东 18913151112
邮箱:heyd@isip.org.cn
地址:
苏州市干将东路178号自主创新广场
2号楼402室
市科技局科技服务业处
65240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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