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动态
新闻动态 -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8年苏州市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3-26

苏科服〔2018〕19号

各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实施创客天堂行动发展众创空间的若干政策意见》(苏府〔2015〕81号),大力构建众创空间,根据《苏州市众创空间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苏科规〔2017〕3号,以下简称《细则》)和《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苏州市科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通知》,现将我市2018年众创空间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众创空间是指具有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特点的创新创业平台和载体,按照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要求,面向科技、文化创意以及相关产业的初创企业和创业团队(个人)提供综合服务和发展空间。申报市级众创空间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运营的机构;

  2.拥有一支结构合理、较为稳定的运营团队,团队人员不少于3人,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管理能力及服务能力;

  3.运营时间不少于半年(以注册时间为准,截至2018年3月30日),拥有3年以上场所使用权,在孵企业、团队(个人)不少于20家(个),其中企业占比不少于30%;

  4.拥有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包括企业、团队(个人)入孵评估、毕业与退出机制、导师制度等;

  5.众创空间为创新创业者提供的服务符合《细则》第三条(五)规定;

  6.众创空间内的在孵企业和创业团队(个人)须符合《细则》第四条规定。

  二、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需提供:《苏州市众创空间申请表》、承诺书和相关附件材料。附件主要包括:1.申报主体的营业执照(法人证书);2.场地使用证明;3.运营团队名单及社保证明材料;4.在孵企业、创业团队(个人)名单(包括名称、进驻时间、注册资金、技术领域等),以及与其签署的服务协议,已注册企业的应提供加盖企业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5.毕业企业名单;6.创业导师聘书、服务协议和服务活动记录等;7.举办活动、开展服务的相关证明(包括活动通知、签到表、图片、服务案例及协议等);8.其他相关材料。

  三、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需登录苏州市众创空间协会网站(http://www.szzckj.org/)“2018年备案/绩效考评”栏,按要求如实填写苏州市众创空间申请表,并上传相应附件证明材料。按属地化管理原则,由所在地科技局在网上审核后推荐上报。网上材料申报时间为:2018年4月2日9:00-4月15日17:00,申报材料经所在地科技局网上审核提交后,一律不予退回重报。

  2.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封面、申请表、相关附件顺序装订成册(纸质封面,平装订,盖章),由各市、区科技局审核、汇总后,统一将“2018年苏州市众创空间备案汇总表”(附件,加盖公章)和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加盖公章)报送至苏州市众创空间协会(报送地址:苏州自主创新广场,干将东路178号2号楼402室)。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4月17日17:00。

  3.申报单位要切实强化法人主体责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严禁弄虚作假;各市、区科技局要切实强化审核责任,对申报材料内容进行严格把关。

  4.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尚未认定为市级的,亦需提交申报材料。

  5.市科技局委托市众创空间协会负责受理申报材料等相关工作。

  四、联系方式

  张家港市科技局         58286112

  常熟市科技局           52776926

  太仓市科技局           53523295

  昆山市科技局           57397065

  吴江区科技局           63981883

  吴中区科技局           67682260

  相城区科发局           85182157

  姑苏区经科局           68727615

  工业园区科信局         66681689

  高新区科创局           68243345

  苏州市众创空间协会     87669118

  市科技局科技服务业处   65240990

 

  附件:

2018年苏州市众创空间备案汇总表.docx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8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