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苏州市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3-26
苏科服〔2018〕19号
各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实施创客天堂行动发展众创空间的若干政策意见》(苏府〔2015〕81号),大力构建众创空间,根据《苏州市众创空间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苏科规〔2017〕3号,以下简称《细则》)和《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苏州市科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通知》,现将我市2018年众创空间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众创空间是指具有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特点的创新创业平台和载体,按照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要求,面向科技、文化创意以及相关产业的初创企业和创业团队(个人)提供综合服务和发展空间。申报市级众创空间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运营的机构;
2.拥有一支结构合理、较为稳定的运营团队,团队人员不少于3人,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管理能力及服务能力;
3.运营时间不少于半年(以注册时间为准,截至2018年3月30日),拥有3年以上场所使用权,在孵企业、团队(个人)不少于20家(个),其中企业占比不少于30%;
4.拥有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包括企业、团队(个人)入孵评估、毕业与退出机制、导师制度等;
5.众创空间为创新创业者提供的服务符合《细则》第三条(五)规定;
6.众创空间内的在孵企业和创业团队(个人)须符合《细则》第四条规定。
二、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需提供:《苏州市众创空间申请表》、承诺书和相关附件材料。附件主要包括:1.申报主体的营业执照(法人证书);2.场地使用证明;3.运营团队名单及社保证明材料;4.在孵企业、创业团队(个人)名单(包括名称、进驻时间、注册资金、技术领域等),以及与其签署的服务协议,已注册企业的应提供加盖企业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5.毕业企业名单;6.创业导师聘书、服务协议和服务活动记录等;7.举办活动、开展服务的相关证明(包括活动通知、签到表、图片、服务案例及协议等);8.其他相关材料。
三、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需登录苏州市众创空间协会网站(http://www.szzckj.org/)“2018年备案/绩效考评”栏,按要求如实填写苏州市众创空间申请表,并上传相应附件证明材料。按属地化管理原则,由所在地科技局在网上审核后推荐上报。网上材料申报时间为:2018年4月2日9:00-4月15日17:00,申报材料经所在地科技局网上审核提交后,一律不予退回重报。
2.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封面、申请表、相关附件顺序装订成册(纸质封面,平装订,盖章),由各市、区科技局审核、汇总后,统一将“2018年苏州市众创空间备案汇总表”(附件,加盖公章)和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加盖公章)报送至苏州市众创空间协会(报送地址:苏州自主创新广场,干将东路178号2号楼402室)。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4月17日17:00。
3.申报单位要切实强化法人主体责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严禁弄虚作假;各市、区科技局要切实强化审核责任,对申报材料内容进行严格把关。
4.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尚未认定为市级的,亦需提交申报材料。
5.市科技局委托市众创空间协会负责受理申报材料等相关工作。
四、联系方式
张家港市科技局 58286112
常熟市科技局 52776926
太仓市科技局 53523295
昆山市科技局 57397065
吴江区科技局 63981883
吴中区科技局 67682260
相城区科发局 85182157
姑苏区经科局 68727615
工业园区科信局 66681689
高新区科创局 68243345
苏州市众创空间协会 87669118
市科技局科技服务业处 65240990
附件: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8年3月26日